外地车是可以在无锡报废的,在报废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正常在无锡办理外地车报废需要一至二个月的时间,办理的快慢主要取决于车辆原籍车管所回函的快慢,目前无锡市外地车报废只有无锡汽车解体中心能办理,办理外地车报废准备的手续为:行驶证、登记证原件、车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准备好这三样手续就可以正常办理外地车报废了。